理财规划师
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
(2)具有本科学历或者中级职称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3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(4)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5)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证书颁发:
鉴定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(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)。该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证书。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(中发〔1999〕9号文件),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,纳入人事档案,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。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,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——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(.osta)查询。
培训及鉴定等级:
高级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- 招生对象:想学习理财规划师课程的学员
- 学 制:
- 开学时间:随到随学
- 报名截止:不限
- 学 费:电询
- 网报价格:电询
- 颁发证书:
- 备 注:学员可通过网络报名
- 在线咨询: